我承認自己是一個裝備控,「控」在這裡不是中文裡的控制意思,而是指情結,英文叫complex,日本人將complex簡化讀成コン,發音有點像「控」的普通話發音kong──裝備控,即對裝備有一種執著的情意結。
我爸常常說:「凡做一件事一定做到最好,否則不要做。」從小不愛聽我爸的話,這句話是例外。工欲善其事,必先利其器,也是同一道理。
對於運動,自問沒有天份,但如果有正確的裝備,努力的話,應該可以達到平均水平。所以,每學一種新技能,競走也好,編織也好,行山也好,買工具是必經的階段。
自二○二一年後已不再玩馬拉松了,改為跟大隊去行山,以前有些衣服裝備仍可以用。在北美行山,跟在香港行山是有很大分別的。第一,香港的山才叫山啊,紐約市是個很平坦的城市,試想像,家住屯門鄉村的我,如果看到高樓林立的中環會是什麼樣的光景;紐約的所謂山,正確來說是丘陵,廣東話叫山仔,都在兩小時的車程以外。第二,北美的行山路線不像香港的郊野公園那樣設計得美侖美奐,路面整齊,如果用去麥理浩徑的心情去紐約行山,會有想死的心。
紐約的山路非常崎嶇,遇到泥路是完全走運,大多數都是滿佈小石頭、大石頭,像蘑菇一樣長滿山徑,但又不像香港某些公園的腳底按摩石卵路般有規則,一看就知是人工堆出來的。紐約行山徑的石頭像跟你開玩笑的,有一段沒一段,你以為走完了,一拐彎,前面又會有大堆更大的等着你踏過去。說到這裡的都只是平路,紐約山路很多時要上下坡,丘陵雖矮,但上上落落也很花體力,有些山路更是垂直的懸崖,嶙峋的山石,令人望而生畏,要手腳並用才能上落,有畏高症者不宜。
三年前加入了本地的一支專業行山隊,說來慚愧,第三次跟他們去行山,因為開始時的山路太陡,走了兩英里(3公里多)就舉手投降退出,然後回家了。這件糗事我就常拿來警戒自己,妄自菲薄當然不好,但量力而為也很重要。
在紐約行山是不容易的事,不是說山路太難,而是選擇有限。我們去的郊區主要有三個:赫德遜河谷兩岸的山區,新澤西州的自然保護區,還有長島。赫德遜河谷出名漂亮,就算不是行山,去走一趟也是賞心樂事;新澤西州跟紐約市一樣的沒山,只是丘陵,但保護區景色幽美,樹綠草香,有河有澗;長島地勢平坦,而且春夏秋季蜱蟲猖獗,嚇怕很多行山客。我有山友住在長島,醫生就曾建議對方注射因被蜱蟲叮後導致萊姆病的疫苗,聽得我毛骨聳然,渾身發癢。
為了行山,我開始買裝備。行山鞋是不可少的,單是行山鞋,已報廢了兩雙。一雙行山鞋通常可以走六百英里,之後因鞋底磨損嚴重,就要「退休」的了。之前愛穿的行山鞋牌子是Salomon,他們後來被某國收購後,鞋子設計變得很醜,像穿着一隻機械腳,我就不再買了。
最近找到一個新行山鞋牌子,Oboz,顏色和款式都很新穎,而且防水,平時很少穿行山靴的我,試穿後感覺很滿意,打開盒後就穿上去逛街,走石屎路時像穿我愛穿的Brooks的跑鞋一樣,一點也不覺得鞋底硬。月初還第一次穿去行山二十公里,幾乎全程下雨,又要踏過溪澗,雙腳都沒有濕,爬上濕滑的石頭時也沒有滑倒,回家後雙腳沒有紅也沒有腫。過了一個星期,再跟行山隊走了二十三公里,我還故意去踏沿路露出地面的樹根,不管大石小石,如履平地,一路走,一路在心中歡呼,就像人生找到對的人一樣。
裝備控是不會停在這裡的,我很快又移情別戀,買了另一個牌子,Lowa的行山靴,這個德國牌子以耐用見稱,走的是務實路線。我挑了一款較輕便的行山靴,一穿上去,舒適是當然的了,而且感到後跟像有一個手掌輕輕裹着,安全感油然而生。靴子的重量比Oboz重一點,但舒適度也提升了幾分。哪雙靴子更勝一籌,要待到月尾行山時就有分曉了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