馬不停蹄,每個周末都跟行山隊去郊外暴行一頓,與其說是行山,不如說是一場意志和耐力的鍛煉。剛過去的周日,我們一行二十人,全程走了六個半小時,總爬升了接近二千米,這段山路還是數一數二難走的,這麼勇猛,還是第一次,不為其他,只為了雪糕。
故事的源頭來自一位山友的無心之語,幾個星期前,完成又一次的行山鍛煉後,跟我熟絡的一位女山友忽然談起吃的來,東拉西扯,說到九月份有一條行山路線,完成後會去吃雪糕,還說到這間上州的雪糕店的雪糕好吃到不得了,如果不是這個雪糕,她不會留在行山隊了。
聽君一席話,回家後整晚也想着吃這雪糕。
想了幾天,另一位女山友忽然叫我周日去行山,行完可以吃雪糕。咦,難道傳說中的雪糕之行就是艾加帶領的路線?他是出名快而且愛挑戰的,見到他做領隊的我都退避三舍,寧可不去。而且這次走的是阿帕拉契山行山徑(Appalachian Trail),這條行山徑非常崎嶇,要爬很多坡,尤其是艾力領隊的這一段。
思前想後,為了雪糕,捱點苦也是值得的。於是,毅然報名。
怎料周日出發前,收到山友訊息:不能去,因為腳傷未恢復,本以為可以去,但黃腫腳,不消提。唉。
既報了名,不去就太丟架了,於是就膽粗粗去了,想起兩年前的我,跟大伙兒走了兩英里就退出,現在可謂不怕死了。
先坐巴士一個半小時到達行山徑的起點,即山腳,開首的路還是蠻開揚的,但是,估計入樹林不久就要爬坡了。
起步前,艾力說:「我不介意有人走在我前頭。」結果,根本沒有人有能力走到他前面,除了我騎單車的朋友,他騎車速度是至少25公里/小時,可以緊貼艾力由頭走到尾。
我是走在中間,跟領隊距離五十米,殿後的是經驗老到的山友,與領隊距離超過一百米,但他認得路,又要確保沒有人掉隊,所以才走得慢。
這麼多人,前後距離拉到這麼遠,路又這麼難走,做領隊也有點困難。要知道,行山首要是走在前面的山友要在自己視線範圍內,有好幾次,前面的人翻過前面的山頭後就沒了蹤影,我只好不斷搜索樹上的山路標誌,有些顏色太淺,而且樹木眾多,一時之間也分不清到底路在哪兒。怕自己走錯路,也怕墮後,所以一步也不敢慢下來,繼續往前走。
艾力在中途等了我們全隊人至少二十次。走得快的好處是,可以休息下來喝幾口水。我是邊走邊喝水,真的要多謝教我買一個水袋的山友。在背包中伸出一條飲水管,口渴時遞上嘴去啜一口。
走到十英里了,已翻了三個山頭,艾力說:「這是最後一個山頭了,跟住就要沿着山脊走。」信以為真,一看山頭高度,好吧,死就死最後一次,努力往上走。
沿着有暗斜的山脊走了一段,轉了一彎,看到前面一片亂山山頭,心想:不是吧,又要爬升?血壓馬上急升,領隊騙人啊﹗
但是,為了結束時的美味雪糕,努力吧。
我們翻過五個山頭,全是亂石崩雲的路,上山難,下山更難,下山的路都是很大塊的亂石,而且是幾乎垂直的,如果不是在行山,看到肯定掉頭走了。
走到十三英里,艾力把行山杖收起來了,終點在望,下山就會看到雪糕店了﹗
滿心歡喜以為可以買到慕名而來的雪糕,誰知店外的人龍,估計要排一小時啊﹗
但是但是,郊區巴士三十分鐘後就到達,走了一班巴士,可能要等兩個小時。吃不到雪糕,但我仍很快樂,因為終於完成了。吃雪糕只是一個藉口,沒有雪糕,我可能又會走另一個行山的藉口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