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最後一次的夏天遠足。這裡的夏天很短促,要走就走。趁着還有美好的陽光,參加健行群組的30英里暴走。30英里,即49公里,比馬拉松的26.1英里(42.2公里)更要長。
大家如果沒有跑過馬拉松,又,如果你是香港人,我可以告訴大家,從上環碼頭跑去銅鑼灣的維園是5公里。新界牛的話,想像一下,屯門公路全長19.3公里,來回一趟也未跑完全馬的長度。我沒參加過台灣地區的馬拉松,所以舉不出可參考的例子。
這個健行群組的組員全是瘋子,他們在每年二月冷到結冰凍到死的日子,就會舉辦一個60英里大暴走活動, 96英里,要一天廿四小時之內完成。出發時間是凌晨2點﹗總之你有本事在同一天的半夜走到終點就行了。所以,這個30英里暴走只是暖身賽。對,我其實是去暖身的。那一天,陽光何止暖,簡直是熱到殺死人。
出發時間是早上8點前,出發地點離我家很遠,先要坐地鐵去火車站,然後再坐兩小時火車。清晨4點半我就出門了。
在火車上睡了一會,終於在一個陌生的車站下車。群組的隊員我只認得一個,而且也不肯定他是否會去。那一天,差不多出發時才見到他施施然走過來。原來是腿傷復發。
我問:「那你還來?回家休息吧。」
他說:「我三百六十五天腿傷都復發。留在家中當宅男,我寧願死了。」
其實,對方每次參加健行活動都有意外,不是跌到膝蓋流血不止,就是把鞋頭磨出一個大洞來。最驚的一次是,捱到終點時,鞋底磨穿了,他不忿氣,手舞足蹈的罵,結果左腳的鞋子被他一下踢飛,掉到山坡下面去了。當時我是很想笑的,但出於同情心,又不敢笑出來。
這次又怕他有意外,不過他步速很慢,跟他一起走的話,我怕半夜也走不到終點。
結果,我走在前面,走了幾小時,已看不到後頭的人了。走在前面的只有兩個人,都是經驗老到的健將,速度很快,真的跟不上他們的步伐。他們也不會放慢腳步等你。
跟我一起的是另外兩名女將,其中一個花名叫「不理人」。她素來獨來獨往,走得也快,每次領隊在開始前講解路線,她已不耐煩的先開步走了,結果,她每次都走錯路,然後折返回來找大隊。但是,每次都還是她先到終點。
這次她肯和我並肩走是有原因的,同行另一女的是她好友,速度比我慢,她是等她才會願意跟我一塊走的,全程也沒跟我多說半句話。
走過酷熱的沙灘區,餘下路程都是無瓦遮頭的公路。烈日當頭曬,沿路不斷灌水。長途健行,一定要帶足夠的水。我的背包就放了四瓶水,因為公路兩旁沒有商店。沒水,加上毒辣的陽光,隨時會中暑的。中暑也不打緊,但前後無人,車也不多,隨時被曬死在公路上變成鹹魚的。
走到面海的一片豪宅區時,她忽然冒出一句:「豪宅啊。」我以為她在自言自語,就沒有理會她。
過了一會,她回頭跟我說:「怎麼你不答我啊?你不覺得很漂亮嗎?」
我哦了一聲,跟着望了一下遠處的大宅,說:「不錯啊。」
她有點不滿意說:「不是這些,剛才那些才是豪宅。」
之後,她再沒有跟我說話了。
從朝走到下午五時多,花了八個多小時,終於到達終點的小鎮。跟着還要找火車站,幸好趕上離站的火車,還碰到走在前面的兩位。大家只是互相揚手打招呼,我就挑了個窗口位置,獨個兒坐回市區。
那一刻,除了腦袋肯定是自己的外,腿好像跟自己分離了,連個累字也說不上。
(2020年5月16日發表於Matters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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