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講起豬手,大陸朋友就會笑,明明是豬蹄,為何稱之為手。我說,不只有豬手,還有豬腳呢。朋友一聽,笑得更慘厲。
我當然知道有豬蹄,很愛吃的一味上海菜就是紅燒元蹄,幾十年前拉着教授的衫尾在灣仔的老正興吃過,當年店面「老正興」三個書法字,還是教授題的。菜一上來,一大片熱騰騰紅肉端上來,皮光滑溜在碟中顫動,感人非常,未吃已先吞大啖口水。
廣東話古靈精怪,也肆無忌憚,愛刴手刴腳,雞爪叫雞腳,豬蹄叫豬手和豬腳。「豬手」、「豬豬」之間是一個「和」字,不是「或」,因為二者確是不同,是兩樣東西。豬手多肉,豬腳多骨。
廣東人生完孩子,坐月時喝豬腳薑,視乎自己口味,愛吃肉就豬手多一點,愛啃骨頭就多放豬腳。叫慣了,未聽過有人會叫豬手薑的。
德國菜不是也有豬手嗎?他們也知道不要用豬腳,要用豬手。英文稱食用的豬腳做pig’s trotter,但平時就大刺刺地直呼其名:pig foot。如果要細分,豬手是front pig foot,豬腳就是back pig foot。
美國人也吃豬手,在美國南部,騷靈菜就用豬手入饌。住在阿拉巴馬州的一位白人作家替《南方生活》(Southern Living)雜誌撰文,回憶童年時母親趁家人出門,就偷偷在廚房煮豬手吃,看來在當時環境吃豬手不是一件很光采的事,後來烹豬手可以登堂入室了,作者也說自己可以毫無顧忌地在餐廳大吃豬手。
美國超市有一種煙燻豬蹄(smoked pig hocks),也是一種豬手,只是沒了蹄趾部份,看起來沒有那麼惡形惡相。有些華人看到這個但不懂怎樣煮。美國人通常拿這種煙燻豬蹄來熬湯,我自己的煮法是買大束寛葉羽衣甘藍(Collard Greens),這是粗菜,價錢便宜,但有降血糖功能,切碎後加入眉豆,再加入煙燻豬蹄,細火熬一小時就可以喝了,完全不用放鹽。
在紐約,要吃中式豬手也不難,曼哈頓唐人街上有一家歷史悠久的金門超市,不像其他華人超市賣生肉和蔬果,門口有燒味檔。
紐約復常後,有一次去買燒鴨,見到旁邊的雪櫃有一包包的肉,以為是豬骨,正猶豫之際,身邊一個大媽一手抄起一包,然後轉頭跟我說:「這滷水豬手好好吃,才八元,我每次都買。」說完就去付錢。我不甘後人,也拿起一包去付錢,之後每次去也會買一包,裡面有一隻豬手和豬腳。豬手肉多,用刀片開一片片,蘸點泰國酸辣醬,可當燻蹄吃,或者下麵條,加幾條菜,又是一頓飯了。
以為執到寶,每次都為吃到一隻八元的滷水豬手沾沾自喜。
誰知這好夢上個周日被好友打破了。
跟好友健行了三十公里後,從史泰登島坐船回曼哈頓,再從碼頭徒步三十分鐘去唐人街。我照例在金門超市買豬手,只剩一包,買完就沒了,好友就在店內搜羅零食,之後還說要去鴻利買燒豬手,才一元一隻,好便宜。
燒豬手?
鴻利還是十幾年前推薦對方去買燒肉的老店,可是從來不知道那兒有燒豬手。店員都是大伯,非常友善,最重要是同聲同氣,講廣東話,非常有親切感。
好友跟店員說要燒豬手,一問價錢,加了價,一隻三元,不過買兩隻四元。好友一聽,說要兩隻,付了四元,塞了一隻給我,送我的。
一手掂起那隻燒豬手,份量比剛買的滷水豬手重一倍,但價錢是兩元,心裡馬上酸溜溜的。
我們身旁還有一位大媽,見狀馬上問還有豬手嗎。一條豬只有兩隻豬手,真是手快有手慢無。店員說:「賣完了。」
坐地鐵回家時,燒豬手香味四溢。
好友說燒豬手要先撕皮來吃,我依樣葫蘆,入口如乳豬,不一會已把豬手皮全剥掉吃光,然後在關節位扭斷豬手,放鍋內,再加白米煮成一鍋豬手粥,拿來做早餐。
老實說,在紐約,有手有腳,真的很難會餓死人,窮有窮活。
又平又正!唔使酸溜溜,而家知好過唔知嘛!
自己隻滷水豬手仍未吃啊,先要吃完燒豬手先,好大一隻。